手機隨時看
Q:
我是一家一般納稅人餐飲企業,5月1日后,餐廳銷售外賣食品到應該像商品銷售那樣適用16%的增值稅率,還是與傳統餐飲服務一樣享受6%的低檔稅率呢?
27409
2018-05-22
A:餐館、飯店等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,不屬于銷售貨物,不用按照16%繳納增值稅。根據營改增后相關規定,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,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,其中的一般納稅人,適用的是最低的6%稅率。 涉稅提醒: 餐飲企業將未進行后續加工而直接與外賣食品一同銷售的外購酒水、農產品等貨物,仍應根據該貨物的適用稅率,按照兼營計算繳納增值稅。 政策參考: 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140號)第九條規定: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,按照“餐飲服務”繳納增值稅。